案例:河南郑州,男子到超市买东西,10.7元变22元,愤怒投诉对方要赔偿_热点
男子李先生是超市附近的居民,在闲暇时进入超市逛逛,看看是否有合适的商品可以购买,当李先生走到卖干货的区域,看到一包银耳价格很优惠,于是上前查看。
(资料图片)
李先生清楚地看到产品的标签上注明10.7元,价格比同类产品少一点,认为十分划算后决定买一包试试,随后拿到柜台结帐。
然而,店员扫了条款后告知李先生,银耳一包22元,顿时李先生就好奇,明明摆放的地方是10.7元,为什么会出现22元的价格?
可是,店员并没有给李先生好脸色,以为李先生是看错了价格,让他重新查看一下,系统显示确实是一包22元,要不然让他去找负责人要说法。
听完店员的话语,李先生顿时怒不可遏,自己在超市李买东西,产品价格相差两倍?这是怎么做生意的?李先生气冲冲地找到负责人,要求他给一个解释。
可以说,这样的价格不一样,会让消费者出现错误的认知,以为一包银耳价格便宜一半,到了结算时又没注意,造成经济损失。
李先生找到店长反映,店长得知情况后,并没有解释此事,只是联系了工作人员,将22元的价格修改回来,还无视了他的退货要求。
店长的做法让李先生很生气,于是他将此事曝光,在和店长沟通无果后,店长随便敷衍了几句想要离开,李先生直接过去抓住店长的手臂,怒斥怒斥:还想打人是吧?
店长对李先生的需求不管不顾,反而是要求李先生赔偿衣服的钱,李先生很是无语,自己是过来维权的,到头来成了打人者?
李先生的情绪越来越激动,揪住店长就不让他离开,店长则是指着衣服让记者查看,是不是看到李先生打人了?差点发生了另外一起纠纷,随后店长告知李先生,要想处理此事可以去总部反映。
李先生不认输,拿着银耳就到了超市总部,发生超市总部并没有人上班,面对这个问题,李先生拨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,要求对超市进行检查。
市场监督局的人接到求助信息,表明会跟进此事,如果是超市有问题,那么会让超市承担相应的处罚。
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?
1.超市的价格出现错误,属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属于违规行为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李先生保留了自己购买银耳的证据,还拍下了现场的照片,确定超市存在低标价高卖出的情况,是属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李先生购买银耳是22元,与超市标价的10.7元有较大的出入,结账时支付了22元,店家属于隐瞒事实和工作失误,应当对李先生进行补偿。
2.超市属于违规行为,李先生还保留了证据,证明超市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0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对于经营者来说,诚信经营和不得虚假宣传是两个原则,10.7元和22元的对比,超市方面属于欺诈消费者,应当对其进行处罚。
3.超市构成消费者欺诈,李先生可要求索赔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李先生表示,他并不是在意这10.7元,只是认为超市的行为很容易造成其他消费者的误解,另外超市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不好,这才导致他想要讨回公道。
在事件曝光之后,超市的负责人找到李先生道歉,希望李先生能够原谅,承诺会赔钱给李先生,这前后的差距,相信超市是认识到自身的问题,价格不足按500元计算。
4.网友认为,超市的价格问题可大可小,应当慎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,不能够糊弄过关,有关部门也要及时介入,对经营场所的价格进行管控,消除某些不良商家的做的。
这件事告诉我们,在购物的时候,一定要认准价钱,小心上当受骗,如果遭遇到套路消费,可及时举报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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